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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经济开发区 海宁经济开发区
园区介绍
园区鸟瞰 园区近照 园区布局图
园区信息
海宁经济开发区

区域:浙江 嘉兴

级别:省级

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15021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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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2109 服务级别:

海宁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宁市区北侧,规划面积约35平方公里,现已开发面积约15平方公里。

区内现有工业企业880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22家,已形成以皮革、经编、家纺为支柱产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太阳能利用、现代服务业等为新兴产业的独特产业格局。

开发区现有人口规模为10万人左右。

土地信息
开发区分为东区、西区和北区三个产业区块。
东区未来的发展策略为:优化提升制革行业,稳固发展传统纺织业,完善现有的综合性轻工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区块产业层次。加强中小企业间的配套协作,大力提倡企业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排,提升传统企业综合发展实力。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实现产业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东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公里。西区未来的发展策略为:在现有基础上改进提高皮革制品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皮革制品产业在国内的龙头地位,打造世界皮革之都。加快以袜业为主的纺织企业的集聚发展,发挥集群优势,提高产品档次,强化行业品牌建设。完善开发区的配套服务设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发展生活居住、商贸金融等服务业,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北区未来的发展策略为:充分利用对外交通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产业。着力发展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及出口加工等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产业。大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精品小区,提高居住文化品位。到2020年,西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6平方公里,到2020年,北区建设用地控制在9.2平方公里。

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土地提供"七通一平"条件(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排污、供汽和土地平整)。

电力:由华东电网供电,质量稳定。开发区内建有4座变电所。

供水:供水纳入市区水厂供水网络,日供水能力7万吨,30万吨水厂正在建设中。饮用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环保: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划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4万吨,目前日处理能力6万吨,雨水纳入开发区集中管网向外排放。环保标准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通讯:区内程控电话、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为开发区提供优质服务。

供热:供热项目已经在大部分区块建成运营。

标准厂房:区内建有大量标准厂房供项目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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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交通

海宁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东距上海100公里,西离杭州60公里,北距苏州90公里,南离宁波180公里。

航空:依托发达的高速公路可快速到达附近的机场。距杭州萧山国际机场65公里(40分钟),上海虹桥机场110公里(1小时),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50公里(1.5小时)(如经杭浦高速只需1小时),宁波栎社机场在2007年杭州湾大桥建成后只需1小时。

公路:沪杭高速公路毗邻海宁经济开发区、杭浦高速公路(在建)、01省道经过海宁。开发区距沪杭高速公路屠甸出口4公里,王店出口8公里。湖盐公路、海宁大道(嘉海公路)穿越开发区,绍嘉高速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汽车快客可直达杭州、嘉兴(1小时以内)和上海、苏州(1.5小时以内)。高速公路网在1-3小时内到达上海、浙江、江苏的主要城市。

海运:距上海港160公里,宁波港在跨海大桥通车后为100公里,嘉兴港(乍浦)45公里,大小洋山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90公里。进出口目前可以通过上海港、近期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主。海宁的企业可以通过内河航运、高速公路和铁路结合的有机运载系统直接、快捷的将集装箱运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铁路:沪杭铁路穿越开发区,嘉兴-湖州铁路(在建)可直接抵达乍浦港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且海宁高铁西站位于上海--杭州磁悬浮线路上,来往上海、杭州、宁波等城市方便、快捷。海宁火车站停靠的车次达40车次/日,可直达全国近20个省市。

优惠政策

1、根据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经省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对高新技术项目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上给予适当倾斜,各种行政性规费按成本或最低标准收取。

4、实行销售台阶奖励,企业销售收入每跨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设立规模以上企业入围奖,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给予奖励。

5、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每年确定1-2个行业进行重点扶持。2008年至2010年重点扶持太阳能利用和汽车零部件两大新兴产业。三年中两大产业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销售增长30%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6、鼓励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国家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同时,根据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或利润总额形成(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地方财政贡献度给予适当奖励。

7、对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品须列入最新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出口,特别是对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视产品的出口量给予适当奖励。

8、对国家级、省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上级规定要求予以配套补助,未有规定的,按不超过上级补助资金的1/4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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