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浙江园区信息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要发布 我要推广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园区介绍
园区鸟瞰 园区近照 园区布局图
园区信息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域:浙江 丽水

级别:国家级

地址:浙江,丽水,莲都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116318001

收藏
浏览量:6751 服务级别:
      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于1993年设立,2005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保留,下属水阁工业区。2014年升级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位于浙西南中心城市丽水南城,金丽温高速公路的丽水出口处。

      丽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优良,森林覆盖率达79%,水力资源丰富,电力充足。开发区交通便捷,临近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龙丽等高速公路穿过园区,距温州、义乌机场仅100公里。
水阁工业区规划面积14.4平方公里,从2002年3月启动开发,充分利用低山缓坡形成工业用地,目前已实现“七通一平”,正抓紧完善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学校、医院、宾馆、海关等配套服务设施,把园区建设向浙西南中心城市产业功能区提升。

      截止目前,开发区已引进入园企业347家,建成投产企业289家,初步形成了塑料制品、机械制造、汽车配件、生物制药等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得到深入开展,被授予“中国合成革循环经济先进示范基地”称号。200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3.97亿元,年产值超亿元企业43家,从开发建设以来产值连年翻番。开发区正快速形成为丽水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浙西南中心城市产业功能区。
土地信息
区位交通
港口:距温州港口130公里、宁波港280公里

机场:距温州机场130公里、义乌机场102公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280公里
优惠政策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园区企业
新闻中心 +更多
推荐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