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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经济开发区 瑞安经济开发区
园区介绍
园区鸟瞰 园区近照 园区布局图
园区信息
瑞安经济开发区

区域:浙江 温州

级别:省级

地址:浙江,温州,瑞安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1163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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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3866 服务级别: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瑞安市区东部沿江区域,地处瑞安市发展的中心地段,开发区规划面积7.8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2.04平方公里,发展区5.82平方公里。开发区始终坚持“三为主,一致力”的方针,经过近十年开发建设,已初具现代化工业园区的新格局,成为瑞安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升级的基地、工业经济的龙头,成为瑞安城市建成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工业的示范窗口。

      瑞安经济开发区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位于瑞安市东部沿江区域,紧接老城区,是瑞安市城市发展的中心地段,规划开发面积7.86平方公里。瑞安经济开发区享受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的优惠政策,坚持"以工业为主,利用外资为主,拓展出口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品"的三为主方针,区内规划设置工业、商贸金融、住宅、科技、保税区等功能小区,设置若干个特色开发模块,现已具备即时进区开发的基础条件。
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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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交通
机场:距温州机场25公里
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税率,地方所得税超过1.5%税率的,其超过部分所得税由地方财政予以返回。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减名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其总产值的7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或经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从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外方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投资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从企业分得利润,免征所得税。

五、生产性外商投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外方投资在50万美元以上的, 可享受区内出让地价的5%优惠;100万美元以上的,10%优惠;500万美元以上的,20%优惠。

六、内资创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缴纳的所得税返回80%,第三年到第五年返回40%。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产值占其总产值的50%以上的,先进技术或高科技产品企业,经确认并在有效期内,所得税返回40%。

七、内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用地可享受出让地价的5%-20%优惠。

八、区内兴办的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性企业,享受国家规定减免征所得税期满后,视科研、技术开发任务,可延续三年享受返回所得税40%的优惠。

九、区内兴办的第三产业所得税予以返回40%优惠。

十、在区内投资新办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免收自来水增容费,减收电力增容费本市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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