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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经济开发区 兰溪经济开发区
园区介绍
园区鸟瞰 园区近照 园区布局图
园区信息
兰溪经济开发区

区域:浙江 金华

级别:省级

地址:浙江,金华,兰溪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1163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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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4399 服务级别: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8月,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2005年9月兰溪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进行了重新整合,并与2005年12月通过国务院重新审定核准。整合后的开发区分江南片和兰江片。

      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8月,是浙江省首批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建成面积21.5平方公里,先后引进入园企业500家,分别来自12个省(市)、9个国家和地区。逐步形成了新型纺织、天然药物、金属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照明、汽摩配等特色主导产业群,涌现出康恩贝制药、联强机床、甬金金属、立马云山纺织等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区域带动性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是兰溪“国家级天然药物产业基地”和“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的核心组成部分。
 
    作为兰溪市对外开放的主窗口、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兰溪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009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规划面积扩大至130.1平方公里。2010年被列入浙江省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区块,到2030年远期规划控制区总面积75平方千米,“十二五”期间可开发建设区8.6平方千米,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发展空间,未来的经济开发区必将成为兰溪产业集聚的新高地、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城市建设的动力源、创新发展的示范区,是浙江省内理想的一块投资热土!
土地信息
区位交通
兰江片沿330国道和金千铁路线布局,依托原有城市和工业园区向西拓展;江南片位于杭金衢高速公路沈村互通口,是兰溪的南大门
优惠政策
税收奖励政策: 
2010年1月1日以后落户在开发区的企业,经批准自投产之日5年内,依法交纳税费后,前3年企业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部奖励,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的50%(即征收额的10%)予以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技改奖励政策: 
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按实际完成设备资额和投产状况,给予重点技改奖励。 

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政策: 
支持开展进出口贸易,年出口额或进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按一定奖励标准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在金华海关兰溪联络处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并给予一定奖励。 
对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或外经贸部门认可的展会并拉动我市地产品出口的,予以3000-2万元/标准摊位的摊位费奖励。 

创牌奖励政策: 
工业企业新创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创浙江省著名商标或浙江名牌产品的奖励10万元,新创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奖励3万元;新创金华市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或金华市知名商号的奖励1万元。
 
服务及绿卡政策: 
从项目落户到投产实行全程代理,不收任何费用,并提供“兰溪绿卡”,在一定范围内享受优惠待遇。 

重大项目奖励: 
对世界500强,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国名牌、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的优质项目入户我市,根据其投资规模等,可在地价、税收等政策支持方面实行“一企一策一议”。
 
优质项目奖励政策: 
对引进500万美元以上的优秀外资项目(投资强度40万美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外资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且如期投产的,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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